济南明星小区合租济南疫情期间合租单间居住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点击:[11]人次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全市租赁住房疫情防控,确保外地返济人员做好居家隔离,防止出现租赁住房承租人交叉感染。
落实租赁住房管理主体责任。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住房租赁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出租人落实好租赁住房主体责任,住房租赁企业、个人出租人、承租人要严格遵守所在社区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控制租赁住房居住人数。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要对租赁住房特别是合租房严格把控,严格控制租赁住房居住人数,租赁住房为合租的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人(夫妻和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对不能满足房源需求的,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的,要在控制房源中合理调剂;出租人为个人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帮助个人出租人为承租人协调房源。
迅速摸清租赁住房底数。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迅速摸清辖区内租赁住房底数,并做好登记汇总。本着行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住房由住建部门负责摸排统计,送房源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个人出租住房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负责摸排统计,报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备案,实现信息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给予配合支持;各类租赁住房出租人要主动向出租房屋所在辖区的住建部门、社区居(村)委会报备房屋租赁情况,租赁住房承租人要主动到辖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和报备,近期返济的承租人要按要求做好自行居家隔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住房租赁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指导,对行动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在行业内通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及引导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反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谷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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