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育儿假标准北京育儿假天数按3岁以下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7]人次
为回应市民关切,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日前邀请专家就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据介绍,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天数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
新华社资料图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说,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如果女职工在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休假结束时间在11月25日0时之后的,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相应增加。
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一般应连续享受,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专家介绍,设立陪产假旨在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因此男方不休陪产假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性质的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本市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原标题:专家解读新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育儿假天数按3岁以下子女数累加)
来源:北京日报 | 记者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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