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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扬子电器维修部河南安阳厂房失火案件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3]人次

火灾后的厂房画面

11月21日16时,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据应急管理部22日上午通报,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8人死亡,2人轻微伤送医救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天眼查显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0,疑似未给员工提供合理保障。对此,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系统显示,凯信达公司有社保缴纳记录,不清楚网络平台为何显示参保人员为0。

一名参加了相关事故安全会议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发厂房虽然归属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但二楼是出租给一家内衣厂生产,一楼才是公司自己的仓库。“可能是二楼人员操作不当,加之内衣等易燃导致难以控制。不清楚内衣厂是否给员工提供了保障。”

涉事企业工商信息显示“0参保”

据《河南日报》消息,截至11月22日上午10:00,在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的火灾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经核查38人不幸遇难(包括此前失联的2人)。目前遇难者善后、家属抚慰等工作正有序进行。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

对于涉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朝阳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我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如果企业违反消防法的规定,不仅要对企业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员工伤亡的,企业还要对员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工伤责任。如果企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消防力量赶赴厂房时画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同时认为,工厂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火灾,首先要确认造成事故的原因。如果工厂没有履行管理职责,或者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可能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次事件中遇难家属该如何请求赔偿,未交社保是否影响追责等问题,付建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次火灾事故中工人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但如果用人内衣厂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法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徐朝阳律师表示,遇难工人的家属,可以通过走工伤死亡赔偿程序,要求涉事企业承担工伤死亡赔偿责任来追责。

(图片来源:截图、中国消防微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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